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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信电话竞猜四宗“罪”

[日期:2008-09-04] 来源:新疆新闻网  作者:佚名 [字体: ]
     目前,短信竞猜活动在电视、电台、报纸等各种媒体上较为普遍,小至球赛转播中的“谁输谁赢”,大到节日文艺晚会的最佳节目评选,无不利用这种手段。“竞猜”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之一。 短信竞猜活动,是近几年电台、电视播出机构为了吸引受众参与,加强传播者与观众之间交流互动,进而提高收听、收视率的一种形式。由于能够带来滚滚财源,各出奇招,以至低俗、琐碎、无聊的竞猜题目比比皆是。

      归结有四宗“罪”

  首先,短信、电话费用过高。参加竞猜活动,发一条短信或拨打一次电话被收几元甚至几十元。

  其次,收费标准模糊。电台、电视台的一些栏目常搞发短信中大奖活动,主办者在发布竞猜的广告、提示语中,绝少提及收费标准。

      第三,中奖过程缺乏透明度。目前风行的短信及电话竞猜抽奖等活动,很少有公证机构参与,完全是组织方按照自定的程序、规则抽取中奖者。节目中公布得奖人的手机或身份证号码时,又只是公布号码的一部分,这里面是否会作假,让人生疑。

      第四,活动毫无社会意义。一些竞猜活动经常搭载在能够产生巨大社会影响的活动中,有些竞猜活动无法搭载,经营者就以节目中出现的笔记本电脑、手机等商品为标的,以“竞猜价格、接近者中奖”等方式吸引受众参与。“这种竞猜活动毫无社会意义可言,有的甚至演变为具有博彩性质的‘押宝’活动。”

  12315指挥中心(新疆)提醒广大消费者“天上不会掉馅饼”,不要贪图小利,简单的操作获取很大的利益往往是不可能的,消费者一般不要轻易参与此类节目,如果要参与,一定要在弄清楚资费情况,谨慎参与,在不明白的情况下,多向有关部门咨询弄清楚后,再参与,以免上当受骗,如果遇到权益受损情况,可向工商部门,广播电视管理局,通信管理部门投诉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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