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北海房产”位于市区新河弄,是一家已开了10多年的房屋中介所,有不少固定的顾客。然而,上个月他们却被一个老顾客给忽悠了。该中介所徐小姐说,8月初,他们店里来了一位老顾客,彼此都有些熟悉。因为顾客的儿子考上了城东一所高中,顾客想在这所学校附近买一套房子,这样他儿子读书时居住更方便。知道顾客的需要后,徐小姐根据手头上的房源,开始给顾客选择一套合适的房子。事后,徐小姐和其同事先后多次陪同顾客去看房子。
起先顾客对房子表示满意,但后来又跟中介所说自己暂时不买了,以后就租房。几天后,中介所发现顾客和房东私下里达成了交易,将这套房子买了下来。中介所找顾客理论,希望其支付一定的中介费用,但被顾客拒绝,以至到后来顾客态度恶劣,让徐小姐等人受了一肚子委屈。“我们陪他看房,前后有10多天,几乎天天都在跑。尽管我们花费不多,但人力成本、电话费、交通费等等也不少啊,没想到顾客做‘过河拆桥’的事情,他这样做就是为了省去几千元中介费。”徐小姐说。
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在房屋中介过程中,这类顾客“过河拆桥”的现象比较普遍。“逃避中介费的现象比较多,尤其是新房子和面积较大的房子,因为价格高,涉及的中介费多,一些顾客和房主私下商量好,避开我们中介环节。”市区新建路上的一家中介所老板说。
出现这种情况,与目前中介所的生存现状有关。目前,房东出租、出售房屋,可以免费到中介所登记,而如果与顾客成交,中介只向顾客收取中介费,一般租房为月房租的30%、售房为房价的1%,而有些房东急着想把房子出租或出售,只要能成交,他们并不去关心中介的劳动成果;顾客看房不用签订手续,也不用交任何费用,对顾客不存在制约;正是因为有这些漏洞,给顾客和房东留下了私下交易的机会。
我市法律界人士说,中介所为双方提供服务和便利,付出了一定的劳动,应该收取合理的报酬。记者从网上了解到,在大连、成都等地,房屋买卖中出现“过河拆桥”的现象也比较普遍,后来当地中介所达成一致,要求顾客在看房前必须签订《看房协议书》,以此来避免这种付出劳动拿不到报酬的现象。“绍兴房屋中介所数量多,比较混乱,进入门槛低,要改变这些现状,需要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办法来规范这一市场。”一些中介所老板说。